财政部调整凭证式国债利率
2008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因人民银行10月30日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财政部昨日宣布,调整2008年凭证式(五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

  10月30日后(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下调至5.17%,5年期下调至5.53%。10月30日前(不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年期5.53%,5年期5.98%。

  10月30日后(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72%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88%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87%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13%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31%计息。(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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