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四要求”做好清查收尾工作
2008年11月17日

  通州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开展以来,通州区经普办认真贯彻通州区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清查办法,针对我区清查工作对象多、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时间紧的实际情况,采取经普工作人员“承包责任制”、定期召开清查工作汇报会等多项措施,扎实开展单位清查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清查工作质量,通州区经普办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普办做好单位清查、单位比对及查遗补漏工作提出了“四要求”。
  一、要求街乡经普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一把手要经常听取普查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把握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要求各街乡经普办对各辖区“地毯式”单位清查结果进行比对,做好查遗补漏工作和单位清查结果的评估和认定工作;
  三、要求各街乡经普办在单位清查工作中发现重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通州区经普办反映,及时寻求解答,以避免出现系统性、普遍性错误和影响单位清查总体工作质量;
  四、要求各街乡经普办重点针对商务写字楼、居民楼、各大商场宾馆租赁承包属于清查对象的单位及个体户出现漏登的情况,抓紧落实单位比对和查遗补漏工作,以确保通州区单位清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通州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   



主办单位:北 京 市 通 州 区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通州区调查队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