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统计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统计地位也日益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的依存度越来越高,统计工作要想很好的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一、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面临的尴尬局面
劳资统计作为反映基层单位人力的投入、劳动力的流向、从业人员和职工的规模及结构、劳动报酬和工资的水平等变化情况的基础管理工作,应该作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方面,为各级政府制定各项劳动政策,实行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重要依据。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重要的要素价格,
中国工资收入的增长一直是引人瞩目的话题。一方面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工资水平增长率连续四年处于两位数的水平,世所罕见。然而另一方面,据媒体就民众对当前工资的满意度及工资差距等问题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对当前工资状况不满意的达96.5%,职工工资大幅度提高而满意率却没有相应提高,数据显示是“增长”,而大多数人又没有感受到“增长”,统计局的数据引起众多民众的质疑。
二、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统计范围不够全面
统计范围没有代表性,那么其工资的统计数据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其就不能够代表职工工资。而劳动工资数据显示的“增长”,主要流向了两个方向:
一是流向垄断行业。目前我国的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人员与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比例不协调、不平衡,媒体曾披露,这些行业已逐渐成为工资增长的“蓄水池”,吸收了大部分“增长”。
二是流向了管理层。目前有些行业管理层和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较大。在北京网通、北京电信等垄断行业和高端行业中尤其突出。
至于私营企业普通职工,甚至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长期徘徊不前,甚至有的私营企业主径直将最低工资规定为职工最高工资,使得他们的收入大大低于当地的职工平均收入水平。
(二) 调查指标针对性不强,缺乏实用性
劳动情况指标群一直由从业人员、职工年末人数,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变动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职工工资总额这几个主要部分组成。而且,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这个指标包含的范围较为广泛,在这个指标下又没有细化的分组,所以基层填表单位在收集和整理这项指标数据的过程中随意性大,漏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改革的深入,新情况日益增多,这些指标群不能充分满足于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需求,如当前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行业用工需求,下岗再就业、社区就业、弹性就业等热点、焦点问题都不在劳动工资调查指标范围内。
(三) 统计方法及指标解释的社会认知度较低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工资总额则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也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因此,上述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缴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从此解释来说,这一收入将会明显高于职工所获得的现金。由于民众对劳动工资等相关指标的不理解,不认知,造成民众对统计数据的强烈质疑。
三、加强和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建议
(一) 适当调整劳动统计范围
随着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其在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日益增大,而劳动工资统计则偏重反映国有、集体、其他经济(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的劳动情况资料,不能切实地反映已逐渐成为吸纳就业主体的私营、个体经济、乡镇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为准确反映一个地区的劳动情况,应该采取抽样或者科学推算的方法把私营、个体等各种经济的所有劳动现象包括在内,扩大现行的统计范围。
(二) 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统计指标体系的“龙头”,对统计指标体系改革具有统帅作用。因此,要在改革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备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统计指标,增加一些失业、下岗再就业等反映热点、焦点问题的相关指标,服务社会和党政机关。另外,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这个指标是一个涵盖比较广泛的指标,各种经济类型的构成不尽相同,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年薪制、承包制等,如何计算,应有一个统一详细的指标解释。还应明确该指标下的细项分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较多,除了工资科目里边有的职务(技术)工资、级别(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项目外,还有一些工资科目中不包括的旅游费、过节费、实报实销的手机费、固定电话费、伙食补助、水电补贴等。所以在报表指标的设置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下应设置其中项,特别是工资科目中不包括的手机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等。
(三) 改革现行的调查方式
针对现行劳资统计工作量大、代表性弱的弊端,建议适当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劳动现象在一年内变化不大,工资较为规范,可以协调交由核对人员、工资的劳动人事部门统计,按期统一上报统计部门。对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则可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如可与工业、投资、商业等各专业的报表和基本单位普查相结合,在现行各专业的报表中添加通用的劳动工资报表,在基本单位普查统计报表中,增加劳动情况指标,通过各专业、通过普查收集、汇总劳动工资统计数据。
(四) 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
提升和完善应用系统建设,在区级建立一个拥有自己域名和服务空间的统计信息网站,把能向社会公开的各种数据信息资源、分析预测报告纳入网页,供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查阅调用,满足他们的需求,提高统计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建立网上直报系统和安全认证系统,实现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报表的网上直报,并建立好有关统计数据库。实现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通信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减少基层负担。
(五) 建立和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台账
劳资统计台帐是准确记录劳动工资动态信息的载体,也是统计核算的重要基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劳动力及劳动报酬总额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总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状态,因此建立劳资统计台帐,可以清楚地反映企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如“人员变动台帐”,“工资保险台帐”等。健全的台帐不仅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有利于各级政府制定各项劳动政策,实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重要依据。
(六) 加大统计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统计工作要真正实现科学发展,密切关注舆论热点和宣传工作的重点,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重点向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宣传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主客观因素,逐步加大统计信息发布量,要特别宣传统计工作自身的规律,宣传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加工和统计传播各环节的活动方式,做好社情民意调查,进一步拓展统计咨询服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