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单位在填报《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202-4表)中的“营业额”与财务状况表中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下同)时,要注意区分填报的口径范围。
1.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表中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法人单位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营业收入中所包括的商品销售收入是按不含增值税计算的。
2.法人单位填报的《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202-4表)中的“营业额”,在口径范围上与财务状况表中的营业收入有所不同。“营业额”中所包括的商品销售额是按含增值税计算的。单产业法人单位的“营业额”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数据;多产业法人单位的“营业额”只包括其所属同一行业、在本市经营的、非星级饭店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